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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《深圳市羅湖區(qū)“菁英人才”認定辦法》,現(xiàn)擬對認定為深圳市羅湖區(qū)2016年第二批“菁英人才”的人員予以公示(具體見附表)。
公示時間為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9日。公示期間,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擬認定人員有異議的,可通過來訪、來電、來信等方式反映(地址:深圳市羅湖區(qū)沿河北路2021號6樓605、612室專業(yè)技術(shù)人員管理科,郵政編碼:518021,聯(lián)系電話:25438348、25434833)。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、客觀公正。要求反映人提供真實姓名、聯(lián)系電話、家庭地址或工作單位,以示負責。
我們將對反映人和反映情況嚴格保密,對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,將認真進行調(diào)查核實,并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反映人反饋。調(diào)查屬實并影響認定的,取消擬認定人員資格。
附:深圳市羅湖區(qū)2016年第二批“菁英人才”擬認定人員公示名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