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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根據(jù)《勞動保障監(jiān)察條例》第二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,由人力資源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;逾期不支付的,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%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,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。同時,根據(jù)《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》第五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,經責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,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可以視情節(jié)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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