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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1.屬單位與住房保障部門簽訂合同安排居住的,應提供單位與住房保障部門的合同、個人與單位簽訂的住房合同、單位出具該居住人的備案信息(單位蓋章)或社保清單。
2.屬個人與住房保障部門簽訂合同居住的,應提供個人與住房保障部門簽訂的住房合同。
3.屬安居房類別的,應提供個人與住房保障部門簽訂的購房合同。
在上述保障性住房居住的,由住房保障部門查實居住人信息,居住人必須是兒童父母或法定監(jiān)護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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